达州市第一届“最美乡村校长评选标准

社会热点2022-10-10 21:04:38佚名

  一、评选范围

  主要评选任职三周年以上的现职乡村校长(园长),个别评选人事供给关系仍在乡村学校(幼儿园)的退职退休校长(园长)(任职三周年以上)。达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和县城规划区内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不参与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一)达州市第一届十佳“最美乡村校长(园长)”10名。

  (二)达州市第一届“最美乡村校长(园长)”提名者10名。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一)校长(园长)个人要求。

  1.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不受时间限制)。

  2.担任正职校长(园长)三周年以上。

  3.参加过校长(园长)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不受时间限制)。

  4.取得相应层次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不受时间限制)。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任职学校(幼儿园)成效要求。

  1.教师队伍好。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教师队伍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教师学历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二次以上。

  2.班子建设好。带出了一支团结向上、工作扎实、开拓进取的学校(幼儿园)班子,依法治校,办学特色鲜明,在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科学规范管理方面卓有成效,打造成了“四好班子”(学习好、团结好、勤政好、廉洁好)。

  3.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来,任职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排名在县域的片区内或同类别学校(幼儿园)中位于前列;在薄弱学校(幼儿园)任职,办学(办园)成效明显,学校(幼儿园)教育质量排名至少前进3个名次。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学生(幼儿)综合素质高;学校(幼儿园)经常性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活动,成立多个体艺和科创兴趣小组。

  4.校园文化好。校园文化建设有成效,校园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环境高尚优雅,校园人际关系融洽和谐,具有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

  5.办学(办园)效果好。学校(幼儿园)受到县级或以上表彰表扬至少2次。

  (三)一票否决事项。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学校(幼儿园)出现有责安全事故的;校园外发生重大以上责任安全事故的;校园发生未成年学生(幼儿)遭受侵害特别是性侵害事件的;校园发生有责师生轻生事件的;校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校园发生暴恐事件的;校园发生校舍垮塌事件、设施设备重大事故的;校园发生重大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的。

  2.校园发生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3.校园发生聚集性以上疫情的。

  4.校园发生重大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

  5.学校(幼儿园)发生到省赴京集访事件的。

  6.校园内出现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

  7.校园内出现非法宗教、邪教事件的。

  8.校园发生政治事件的。

  9.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

  10.违规办学办园被举报,查证属实1次的。

  11.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有违法犯罪受到处罚的,有违纪违规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

  四、褒扬奖励

  (一)对外公布。

  向全市发出《关于公布达州市第一届“最美乡村校长(园长)”名单的通知》,并在达州日报社、达州市广播电视台和达州教育网、达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名单。

  (二)奖励。

  1.对10名达州市第一届十佳“最美乡村校长(园长)”,颁发荣誉证书、奖杯,每人发放奖金10000元。

  2.对10名达州市第一届“最美乡村校长(园长)”提名者,颁发荣誉证书、奖杯,每人发放奖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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