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重点地区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一、对7天内有内蒙古、西藏、新疆、贵州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入滇之日起算。
二、对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入滇之日起算。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景洪市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勐海县、景洪市、勐腊县之日起算,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理。
五、7天内有内蒙古、西藏、新疆、贵州、四川和西双版纳州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除上述地区外,对其他地区入(返)州人员,由第一入州地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混检),入州后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确需外出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