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学校初一办法
非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一年级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下列相关材料5月30日前到教科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现场申请学位。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由电脑随机选取就读学校。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父母在城区购房的,提交房产证或由市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主是转入学生的父亲或母亲)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工作调动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在城区经商的,须提交租房协议、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在城区务工的,须提交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租房协议、近半年固定收入证明或提供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