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绵阳高新区永兴镇金河村 2、3、4 组,平和村 8 组,拟征收面积约 34.1711 公顷(具体范围详见下图),实际征地范围以最终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 2021 年第 69 批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示结束后,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