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三十届海葬活动报名材料 辽宁丹东海葬怎么办理

社会热点2022-10-08 16:29:31未知

  丹东第三十届海葬活动报名时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1)申请人和参加活动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逝者的户籍证明材料,即逝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的需印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3)逝者《死亡证明》复印件。如逝者户籍证明或者《死亡证明》遗失,则必须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参加海葬;

  (4)逝者的《骨灰寄存证》复印件。如《骨灰寄存证》遗失的,由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服务机构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注:参加海葬活动的家属测体温后或持健康码方可登船。

本文标签: ,逝者  ,海葬  ,复印件  ,户籍  ,户口本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