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每年对猪肉中可能存在的药物残留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也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要求,生猪屠宰厂应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在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生猪屠宰厂要如实记录出厂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
条例明确,生猪屠宰厂应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