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行为罚则:对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高层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违规停放、充电时可以向物业反映,物业必须认真进行巡查、检查并制止,制止无效报告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