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烟台市范围内启用港城场所码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07 17:51:19佚名

  关于在烟台市范围内启用“港城场所码”的通告

  为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自4月1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港城场所码”。市民凭扫码出示结果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港城场所码”应用场所

  (1)宾馆酒店、公寓、餐馆等服务场所;

  (2)商场(商店)、银行、人才劳务招聘、证券交易等营业场所,农贸(批发)等各类交易市场;

  (3)各类医院、诊所、药店;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一线窗口服务场所;

  (5)美容、美发、洗浴场所;

  (6)出租(网约)车、公交车、大(中)型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

  (7)邮政机构、快递收发(代办)点;

  (8)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小饭桌”等托管机构;

  (9)KTV、影剧院、网吧、密室逃脱、麻将棋牌馆、茶室等室内娱乐休闲场所;

  (10)汽车维修销售店、加油(气)站、充(换)电站及各类交通场站、高速服务区、物流园区等;

  (11)健身房、游泳馆、体育比赛场馆及公园、景区、会展馆等公共场所;

  (12)公共厕所、洗手间;

  (13)其他需要掌握人员到访情况的场所。

  二、使用方法

  (一)市民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港城场所码”,点击进入小程序后进行实名注册登记。

  (二)场所管理者要在小程序中如实填报场所信息,申领“港城场所码”,张贴在场所入口明显位置。

  (三)市民到达场所后,打开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港城场所码”,结果显示正常,方可进入场所。

  (四)为方便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出行,可由家人、同行人员代为办理,或进行纸质登记。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登记,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做到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共同维护健康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场所经营者和责任人责任。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本文标签: ,场所  ,防控  ,港城  ,疫情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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