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经办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适时调整本市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允许参保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延期办理期间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和权益。
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而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的截止时间,则由原订的2020年3月10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放宽延长缴费期限后补缴的,等待期为60天,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疫情突如其来,参保必不可少。石狮市医保部门提醒,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目前,石狮市医保部门已加强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APP 缴费服务等“不见面”方式,做好参保缴费,从源头上减少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尚未参保缴费的群众根据最新调整的截止时间,做好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