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的规定,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近日就烈性犬、大型犬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发布通告,并于2021年1月19日施行。
根据泉州市相关规定,禁养大型犬标准为
犬体高(犬只站立时前足底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75厘米,或体重达30公斤及以上。
盲人经批准饲养的导盲用犬,军警、正规动物园和相关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按有关规定办理。
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包括
藏獒、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獒)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顿)梗犬、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犬、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犬、德国牧羊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山)犬、波尔多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丽)蓝梗犬、可蒙犬、兰西尔犬、意大利灵提(缇)犬、非洲猎狮犬、马雷马牧羊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犬、拿波里獒犬、牛头梗(犬)、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纳(德)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猎)犬、西班牙加纳利犬、雪达(猎)犬、(英国)寻血猎犬、中亚牧羊犬、意大利卡斯罗犬、巴西菲勒犬、罗威纳犬、日本秋田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共计53种及含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以及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
需注意
军警及正规动物园、相关科研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用犬、护卫犬不受此限制,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