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泉州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

社会热点2022-10-05 21:51:56未知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调查登记的预告

  泉鲤建〔2021〕66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实施鲤城繁荣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八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需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现将调查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浮桥街道办事处、金龙街道办事处

  四、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本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有无产权手续等情况的调查登记工作,并提供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等情况的有关书证材料复印件。

  被征收人拒不如实陈述或拒不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书证材料的,本部门将组织到有关档案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据材料。对查无权属资料记载的,本部门将按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认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调查登记工作的,本部门可不予奖励。被征收人提供虚假书证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吴彬煌,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涂门街沁园楼305室)

本文标签: ,房屋  ,泉州市  ,权属  ,棚户区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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