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通知》,要求高收费学校严把新生入学关,排查在校生家长信息,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应转到公办学校就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可见,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只是限制其子女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对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
市教育局通知要求,严把新生入学关。在高收费学校(指学费标准高于当地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小学和民办中学,下同)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应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信用泉州”网站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应拒绝其办理入学手续,并告知其到公办学校就读。
同时,排查在校生家长信息。高收费学校要对在校生父母是不是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逐一排查,发现此类情况的应要求该在校生转到生源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给予办理就读和转学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法院。
此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和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日常工作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