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安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结合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1日。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及影响范围:安溪县蓝田水库及以其为中心,半径10千米的圆形区域内。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类型:BL-1型车载式人工增雨火箭。
4.作业要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故障**的处理:若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或火箭弹残骸,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当地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严禁自行拣拾、拆卸和藏匿,以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安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号码:0595-2323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