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收费标准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每课时标准时长30分钟,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
(一) 10人以下班型,收费标准16元/课时・人次;
(二) 10~35人班型,收费标准12元/课时・人次;
(三) 35人以上班型,收费标准8元/课时・人次。
培训机构可根据办学成本,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不限。
校外培训科目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
物理、化学、生物;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培训机构应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