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第8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1.凤里街道振兴路107号。
2.湖滨街道宝岛中路339号泰禾广场9号楼、曾坑蓉园宝塔34号。
3.灵秀镇云锦路188号正荣府8号楼,石龙路288号世茂摩天城一期D3幢A梯、B梯。
4.宝盖镇长宁北路208号兴进豪园12号楼、13号楼,回兴路288号龙喜华城8号楼2梯。
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二、封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封控区域。
三、封控区内居民要自觉落实上述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请及时向驻点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