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集体商标企业享有的权利:
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销售;
优先参加名品公司及协会组织的商务对接、对外参展、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使用集体商标企业承担的义务:
规范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超出准予使用的范围;
维护莆田鞋集体商标的形象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接受名品公司对产品质量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检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配合名品公司开展集中营销活动、团体标准制订、商标使用管理、侵权行为调查等工作;
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
授权企业若出现问题,经核实后,责令整改,否则酌情处以暂缓、停止、撤销集体商标使用权。
此外,在签订的《授权协议书》中要求企业生产销售的莆田鞋集体商标授权产品必须纳入集体商标“一物一码”溯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