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社会热点2022-10-05 03:43:27未知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月23日,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安徽公安机关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安徽公安机关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一 及时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于2月24日前撤销全省公路检疫站点,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必须全部开通,恢复中断的农村公路等道路。

  二强化返工返岗交通服务保障

  疫情低风险地区公安机关尽快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恢复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客运服务,便利复工人员返程和城乡居民正常出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客运车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做好乘客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引导督促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坚决阻断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疫情中风险地区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严格控制长途客运和包车客座率。

  三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应急保障人员物资通行便利

  对持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应急运输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有条件的地方开通高速公路收费站专用通道、城市道路专用路线,保障车辆无障碍通行。对邮政快递等其他运送物资的车辆,符合规定的正常放行。指导物流寄递企业建立完善对驾驶员、装卸工、寄递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制度。

  四优化企业复工复产政务服务

  开通出入境应急办证“绿色通道”,提供网上及电话预约办证服务,缩短签证证件办理时限,加大签证证件容缺受理力度;开辟居民身份证异地制证“绿色通道”, 外省和本省复工企业员工凭居住证即可在全省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异地换领、补领业务;开通加急居民身份证制证“绿色通道”,为急需用证的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提供加急制证服务;开通车驾管业务“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服务,为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和人员及时办理牌证业务。在公安服务窗口增设“企业业务专用通道”,保证按时按需办理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务申请事项。受疫情影响暂停办理业务的公安交管服务窗口有序恢复对外服务。

  五因疫情导致证件超期的延期办理

  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业务办理;疫情中风险地区优先恢复窗口服务,协调恢复机动车检验业务,适时恢复驾驶证审验和驾驶人考试业务。受疫情影响导致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驾驶证等超期的,以及居住证超期未签注、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疫情过后受理相关业务时,相关证件证明视为仍在有效期内。因疫情防控导致涉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未能及时办理、造成违规的,一律不予处罚。因疫情防控导致签证证件过期等轻微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六积极提供疫情预警提醒服务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道路交通态势监测,及时公布拥堵路段、交通事故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加强易拥堵路段的指挥疏导,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交通应急准备,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顺畅。及时排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范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疫情期间警务公开力度,主动发布社区村组强化管控、政府部门防控举措等信息,提升辖区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意识。

  七 依法打击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快侦快破严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案件,打出声威、形成震慑。依法快侦快办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合法经济利益。依法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

  八 有力指导企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

  积极发挥“一企一警”联系机制,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走访联系,掌握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基本情况和防疫措施落实等情况,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知识和防护措施宣传,积极配合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开展出入企业人员核查管理,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加强辖区内园区、企业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复工复产期间企业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持续稳定。推动企业在现有保卫力量基础上,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力量建设,指导完善物防、技防措施,提升企业自身防范能力,确保复工复产后“疫情防得住、安全跟得上”。

  九 加强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疫情联防联控协作

  全面强化苏浙皖沪四地公安机关协作配合,积极为其他三地公安机关提供数据共享、图像调看、场地保障、设施安装等便利。对易出现严重拥堵的省际陆道通口,加强实时沟通,共同采取疏导措施。会同地方海事部门加强水路查控,互相采取源头筛查管控等措施。

  十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涉及复工复产企业负责人违法的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量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复工复产企业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勤,严防因工作不到位和方式方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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