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国资委修订了《亳州市市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修订后的规则主要内容为: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依据、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与监督内容。
二是明确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较大资产损失限额以下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较大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核。
三是明确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子企业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整、责任明确,在对资产损失调查清理并取得合法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四是明确市属企业在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已调任或退休的,将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