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
最近更新时间:2022-05-15
关于调整来(返)宿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年 第15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控制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市民安全有序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现将来(返)宿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国内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或疫情外溢风险较高地区来(返)宿人员,严格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对国内有本土散发疫情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返)宿人员,严格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新增疫情的设区市其他县区来(返)宿人员,严格执行3天居家隔离+11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对14天内全域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无本土聚集性疫情的设区市来(返)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有序流动;无阴性证明的,抵宿核酸检测后可有序流动。上述人员在抵宿后48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有关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属地(目的地)各项疫情防控具体措施。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4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随着“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愈加频繁,风险也随之上升。为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行管理,非必要不离宿
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非必要不离宿,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宿的,必须提前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2、提倡市民不跨市出行,非必要不跨省出行。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近14天内有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县(市、区)以及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宿。确需离宿的,师生员工必须经学校批准;全市所有高校、中职学校和其他寄宿制学校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4、因特殊事项确需离宿的市民,外出途中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宿后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单位同意后返岗复学。
二、严格入宿管控,做好提前报备
5、凡有外市旅居史人员,抵宿前要通过皖事通app“返宿登记”或直接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拟入住酒店报备;入宿时要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宿后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按要求分类落实管控措施。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集体宿舍、酒店等住宿场所要严格外地来(返)宿人员排查和登记报告。
6、国内重点疫情地区来宿人员实施“7+7”管理,即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来宿人员(行程码带*)实施“7+7”管理,即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省外和省内有本地病例市的低风险地区来宿人员实施“3+11”管理,即3天居家隔离+11天健康监测;省内七日内无新增本地病例所在市来宿人员需三天两检。
三、严格场所管控,有序社会活动
7、假日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50人以上活动必须报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向属地指挥部报备,自行举办5桌以上聚餐活动的个人,需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8、市内各类公园、景区、景点坚持“限量错峰”要求,提前做好公示、预警,严格限流标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电影院等密闭公共场所由各县区疫情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提出继续关闭或限流等措施。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行程码带星号或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
9、宾馆、酒店和其他有住宿功能的场所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对住宿人员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仔细询问旅居史,落实来(返)宿管控要求。
10、饭店、商场超市、农贸(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建筑工地、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继续严格“入口关”管理,对进入人员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限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监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四、严格社区管控,加强监测预警
11、城市社区、小区、村居严格落实进出人员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外来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各社区要摸清辖区居民底数,了解外出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市外返回人员情况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12、假日期间,全市各行业“应检尽检”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或单位,假期结束前尽快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节后可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尽快返岗复学。各快递公司、外卖平台要保障员工每日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快递和外卖从业人员在取、装、运、送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
1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和流行病学问诊制度,发现发热等症状患者,规范转至发热门诊。各类药店严格落实“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物品的报备、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等工作。
五、压实“四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在岗在位,加强值班值守;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节日期间巡查检查力度;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时刻牢记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坚持定期核酸检测、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发现疫情潜在隐匿传播风险,要积极向疫情防控部门、社区(村)提供线索。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酒店)、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 第12号)
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扩散风险,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旅馆业(酒店)、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主体责任。旅馆(酒店)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熟知疫情防控政策,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测温、扫码、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严格内部管理。旅馆(酒店)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宿”,每周核酸检测不少于1次,在岗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并按规定到发热门诊就医。
三、严格登记报告。旅馆(酒店)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入住规定,杜绝一证多住、不登记入住以及其他错登、漏登等不如实登记问题。对入住人员及访客进行“一测、二扫、三查验、四询问”(测量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询问个人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规范佩戴口罩。发现红码、黄码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省外来宿人员、省内有疫情县(区)来宿人员,立即向所属社区(村)报告。
四、严格房屋出租。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申报制度。将房屋出租给非宿州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以及招录、使用非宿州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登记报告。发现可疑症状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村)或乡镇(街道)疫防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要进行停业整改,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经营。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未落实防疫要求引发疫情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把交通出入口管控。高铁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对省外及省内重点疫情地区来(返)埇人员严格落实查验两码(安康码、行程码)、测温和落地核酸检测。对近一周内重点疫情发生地来人实行“抗原检测+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出来前一律不得离开。
二、严控人群聚集性活动。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活动,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停办文艺演出、广场舞、展销促销等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严管重点场所防控。棋牌室、麻将馆、KTV、电影院、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建筑工地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银行、餐馆、饭店、健身房、瑜伽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安康码、行程码以及错峰、限流50%等措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关停。各类宗教场所暂时关闭。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封闭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幼机构闭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生儿童托管机构、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停服务。各重点场所发现行程码异常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疾控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严格重点人群防控。快递公司、外卖平台要保障员工每日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做好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快递和外卖从业人员在取、装、运、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寄送时减少近距离接触、交谈,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各平台公司要加密快递和外卖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每周检测两次。
五、严格出租行业防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前,须要求所有乘客全程佩戴口罩、查验“两码”,对两码异常的,不得载运,并向所属企业和疾控部门报告。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务区周边、省市县际交界处,载运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查验的外来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疫情期间不得拼客,减少乘客聚集,降低传播风险。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活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对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秩序的驾驶员、经营者或所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有新冠肺炎表现的病人。药店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两抗一退”的药品销售登记。
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 第7号)
为进一步从严从紧、抓实抓细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非紧要不离宿,不组织、不参与家族式祭扫等聚集性活动。倡导中央和省驻宿单位干部职工尽可能不在疫情防控期间离宿返乡祭扫。倡导广大外出务工城乡居民不返乡祭扫,通过委托亲属、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祭扫、网络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
二、全市各建筑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定专人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施工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实施闭环管理,非紧要不外出。倡导广大工友清明期间不返乡祭扫。严控工作人员用餐、住宿、办公等聚集。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继续实施每周两次核酸检测。
三、清明节期间,在宿高校、中职学校和其他寄宿制学校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师生员工非紧急不外出,特别是不离宿。精心做好师生生活服务保障。从严加强对非寄宿式学校的管理,做好所有师生、校园后勤服务部门及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继续暂停校外线下教育培训,对私自开展校外线下培训的机构和教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
四、各快递公司、外卖平台要保障员工每日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做好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快递和外卖从业人员在取、装、运、送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寄送时减少近距离接触、交谈,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各平台公司要加密快递和外卖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每周检测两次。
五、所有公共场所及旅店、宾馆、小区、工厂等要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地人员的管控与服务。
六、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地要切实担起属地责任,做到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对所辖行业单位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暗访督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实做细扫码、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广大市民要时刻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扫码、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必要防疫措施,并积极接种疫苗。对恶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2022年 第6号)
当前宿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防控预案、人员管控、物资保障、环境消毒、健康监测、宣传指导等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健康。
二、加强人员防控管理。坚持人物同防,重点管控外来人员、出差人员、新招聘人员、车辆及物流驾驶员。设置人流、车流、物流固定进出通道,做好进出人员、车辆、货物登记。对日常上下班人员做好测温监控,查看健康码、行程码等常规动作;途经疫情外溢风险较高地区的货车司乘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跟踪健康检测)措施;途经其他省外和省内重点疫情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实行全程闭环管理,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后,进入厂区只能在企业隔离室休息、用餐,不得与员工接触。外地司机装卸完毕立即驶离我市,本地司机如需连续运输可到企业隔离室隔离,否则按属地管控措施进行隔离。
三、加强人员情况摸排。非必要不来(返)宿,全面摸清省外省内重点疫情地区出差和来访企业人员信息,建立全员排查档案。员工和来访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医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四、减少聚集性活动和人员外出。严格规范线下商务活动,非必要不开展线下会议、培训、展销等活动,减少员工非必要的出差、出行,对从省外及省内重点疫情地区来(返)人员严格落实“7+7”或“3+11”管理措施。
五、加强环境消杀防控。全面做好环境消杀工作,特别是厂房、办公区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重点区域(如电梯、过道、卫生间、食堂等)、重要设备消毒要彻底。食堂采购的食品、食材等原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用餐实行公筷制、分餐制等饮食工作制度,避免集中用餐。
六、加强个人防护。各企业要提醒员工时刻注意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疫苗接种是个人防护的最有效方式,凡符合疫苗接种第三针的企业员工主动到接种点接种。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日趋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和管控。因疫情防控需要,近14天内发生疫情的地市人员暂缓来(返)宿,如确需来(返)宿,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拟入住酒店报备,提供来(返)宿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流动。小区(村)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两码(安康码、行程码)查验,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近期国内疫情外溢风险较高地区来(返)宿人员必须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跟踪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区来(返)宿人员(行程码带*)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跟踪健康监测);其他省外及省内重点疫情地区来人实行“3+11”即3天(居家隔离)+11天(跟踪健康检测)管控措施。
在以上各类14天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期间,前7天每天、第10天、第14天要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单人单间)实行足不出户,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对居家隔离人员要采取上门核酸检测措施,如有违反隔离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肃依规查处。
二、严格交通出入口管控。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对省外及省内重点疫情地区来(返)宿人员严格落实查验两码(安康码、行程码)、测温和落地核酸检测。对近一周内重点疫情发生地来人实行“抗原检测+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出来前一律不得离开。
三、严格人群聚集性活动。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活动,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暂时关闭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等通风条件差、人员密集的密闭场所,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电影院、旅游景点等场所要暂停营业。
四、严格重点场所管理。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专业市场等各重点场所严格落实扫验两码(安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对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要登记信息并向属地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管控措施;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封闭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幼机构闭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生儿童托管机构、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暂停服务。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五、严格公墓现场祭扫。公墓、骨灰堂等现场祭扫要实行严格的限流分时分区,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六、严格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有新冠肺炎表现的病人。药店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两抗一退”的药品销售登记。
非必要不返乡。请您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严格遵守当地防控政策,如非必要,尽量减少外出旅行活动,特别是暂缓返乡。请您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待风险降低后,再按防控规定返乡。
若返乡先报备。如确需返乡,请您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途中,请您做好个人防护,保存好交通信息等相关资料。
返乡后严自律。返乡后,请您第一时间到村(社区)报到,配合属地防疫部门落实健康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主动做好健康监测。所有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宿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去人员聚集地,落实“三天两检”。请广大市民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鉴于当前全国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输入压力增大。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银行、餐馆、理发店、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戴口罩、验“两码”等措施,发现黄码、红码及近14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属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场所一律关停。
二、学校、监所、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一律严格执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出入,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场所消杀、应急物资储备等防控工作。从严加强隔离点管理,严防交叉感染。从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防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三、加强社区防控管理。人员进入小区一律戴口罩、验“两码”。对发现有近14天内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村)报备。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街道(乡镇)组织专门队伍,落实小区疫情防控管理各项措施。
四、鼓励全市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一线疫情防控。全市各级广大党员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可视情就地就近参加所在小区、社区或其他岗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帮助社区、交通卡点等一线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做好自我防护。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宿、不前往疫情发生地,所有省外及省内疫情发生地来宿返宿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去人员聚集地,落实“三天两检”。请广大市民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倡导广大市民近期不聚集、不聚会,所有在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一律不得组织和参与规模性聚餐,所有婚丧嫁娶、清明祭扫等活动应尽量减少外地来宿人员,对来宿者从严加强防疫管理。
2022年3月以来,全国报告新冠肺炎感染者人数显著增多,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近期,安徽省部分地市相继出现省外新冠肺炎疫情关联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宿州市疾控中心现对广大居民发出如下紧急健康提示:
1、积极主动报备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同时空伴随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人员,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并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核酸证明查验、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2、尽量减少跨省、跨市出行
避免前往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城市,尤其是已经发生疫情输出的城市。确需前往的,应在出发前和返回前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省外非疫情地区来(返)宿人员,抵宿后应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并配合当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接到自己是密接或次密接的信息后,要尽快向属地报告,服从管理,不要自行外出。
3、加强自身健康监测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外地来返人员主动尽早核酸检测。
4、加强自我防护
保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握手、不扎堆、不聚会,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进入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5、取消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既往疫情显示,婚宴、聚餐、聚会、打牌、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引发的聚集性疫情频发。当前防控疫情最关键之一仍然是减少流动和聚集。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请尽量不要组织和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6、接种疫苗,建立免疫屏障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应尽快接种加强针或参加序贯接种。
鉴于当前全国、本省疫情多地多发频发,现就进一步加强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继续对所有省外来(返)宿人员第一时间实行全员免费检测。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来(返)宿人员,以及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宿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进行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二、所有宾馆(酒店)必须严格查验旅客安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督促旅客尽快落实在宿核酸检测,结果检出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事业干部职工非必要不离宿,倡导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宿,尽可能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
四、严格活动监管。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全市暂停举办各类大型会议、线下培训等活动,提倡各类会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举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确需举办会议、活动的,应报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严控人数、规模、时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开展专项督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棋牌室、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旅游景点等场所要暂停营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也必须严格落实预约和查验等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从严管控。
六、暂停与外地疫情地区往来客运班车。
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立即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并组织更多志愿者充实基层,加强一线防控力量。
八、希望全体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近期少外出、不聚集,尽可能不参加广场舞等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收寄快递物品消毒及防护措施。
九、鼓励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提供疫情地区来(返)宿人员信息。
十、严格责任追究。疫情发生地区来(返)宿人员未按规定提前报备行程、不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近期,国内局部疫情此起彼伏,点多、面广、频发,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宿州市疾控中心发出重要提醒:
一、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动态变化。坚持非必须不出境、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近期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集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或入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及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省外拟来返宿人员,要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自觉遵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人员出行的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要来返宿。省外或省内有疫情的市来返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交通站点采样核酸检测。
三、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咳嗽礼仪等。尽量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
四、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若发现自己或家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共筑人群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