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12月6日
近日,宿州市医保局根据省医保局第六次调整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精神,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时对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进行调整,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60元/人次降至不超过40元/人次,5:1混样检测和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0元/人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用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和一般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