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社会热点2022-10-05 00:33:19未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扣除主体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如何享受

  纳税人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也可以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

  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文标签: ,婴幼儿  ,监护人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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