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针对特困群体水费优惠政策(安庆针对特困群体水费优惠政策文件)

社会热点2022-10-04 23:35:41未知

  安庆针对特困群体水费优惠政策

  根据市物价局安价管[2013]132号《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及安价管[2016]103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市区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家庭生活用水实行水费优惠政策。

  (1)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A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内(含8立方米)据实免收。

  (2)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B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据实免收。

  (3)上述低保对象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超出免收用水量部分,按正常水价收取。

本文标签: ,安庆市  ,用水量  ,金领  ,城市居民  ,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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