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见习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补贴:见习期间,各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见习单位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见习人员2000元/人/月生活补助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单位为企业的,见习单位补贴在见习期满后一次性核拨;同时,各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电话:0554-269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