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7月29日防疫政策 淮南市疫情最新消息2月20日

社会热点2022-10-04 22:13:08佚名

  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鉴于当前江苏省南京市严峻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各项举措,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7月22日以来在张家界观看过“魅力湘西”节目演出的人员,在返淮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返淮后2小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所有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均要落实好网格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信息摸排、收集、上报工作。

  二、如非必要,近期我市市民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申报,返淮时务必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行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交通场站、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验码通行等措施。

  五、从严控制大型群体性活动,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举办方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同时,须严格控制规模人数,落实防控措施,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倡议采取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六、全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收治发热患者,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通知所在社区(村)防控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七、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药店)必须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对上述药品的销量进行动态监测,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八、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地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九、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仅关乎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配合或违反防控措施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安全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淮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淮南市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淮南市防疫指挥办公室联系电话:

  淮南市疫防办:0554-6640051

  寿县疫防办:0554-4022175

  凤台县疫防办:0554-8682667

  大通区疫防办:0554-2519353

  田家庵区疫防办:0554-2680217

  谢家集区疫防办:0554-5616720

  八公山区疫防办:0554-5617771、0554-5617730

  潘集区疫防办:0554-4971271

  毛集实验区疫防办:0554-8272364

  市经开区疫防办:0554-6801253

  市高新区疫防办:0554-6629152(白天)、0554-6629192(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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