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政府出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10条措施

社会热点2022-10-04 18:32:16未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疫情

  防控期间就业工作1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10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1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饶府发〔2020〕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各地全面开展用工需求摸查,迅速归集、及时更新网络招聘平台信息,有效对接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2020年1月24日至2月2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的生产企业不重复享受;鼓励辖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按照每成功推荐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5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1月24日至2月29日期间,对生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用口罩等七类重点物质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保障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

  各地要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对本地劳动者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企业,收集其跨区域招聘意向、招工人数、技能要求等信息,联系有关输出地,及时对接企业招聘用工信息,组织远程视频面试,开展定向招聘用工。提前登记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开专车,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三、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建立人力资源机构、工业园区企业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动态发布用工岗位和就业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招聘网站、公众号、掌上APP、通信运行商、电视台等方式发送招聘信息及就业创业政策;运用各地村委会、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播放企业岗位信息;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支持企业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提高招聘企业招工的成功率。多种形式实施线上春风行动,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全天候全方位线上招聘服务模式。

  四、推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全面暂停线下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理论课程采用“互联网+”方式先期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组织,线下集中培训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用于全市9万人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职工和各类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参加线上平台培训完成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组织参训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线上培训补贴;疫情解除后,参训人员参加线下实操培训完成学时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合格的,再向组织参训的企业或认定培训机构核拨余下培训补贴资金。三是扩大生活费补贴范围,对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4类重点群体,完成线上培训学时并考核合格的,由参训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组织参训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补贴申领的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该文件涉及的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五、鼓励劳动者“家门口”就业创业。

  各地收集和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

  六、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一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放宽政策规定中企业裁员率标准,由原来“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审核、公示和拨付程序,做到应返尽返。二是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三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四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在300万以下的贷款额度进行全额贴息;鼓励各地财政对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进行全额贴息。

  七、加大高校毕业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在疫情防控期间,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见习条件的其他人员,无法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青年,可凭个人信誉,出具“书面承诺书”,到见习单位进行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青年就业见习有关文件要求发放了见习生活费补助的,给予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全市力争青年见习达到1100人,补贴资金1400万元。积极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对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额度为5000元。

  八、强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功能。

  积极落实各级创业孵化平台的补贴政策,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公共就业服务补助,主要用于企业招工、创业指导、员工培训等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入驻实体的运行费补贴按赣财社〔2019〕1号文件政策不变。

  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是对已发放的个人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二是对已扶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但可恢复生产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续贷和一定额度内的新申请贷款,简化程序,实现能续快续,应贷尽贷。三是引导和协助创业人员通过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e百福”手机APP和“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网页服务平台”等方式提出贷款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扶持、优先放款。

  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生活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加大失业保险E平台宣传,引导服务对象通过线上办理业务,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落实《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0号),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落实一次性生活补助有关政策;为有效促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大力开发公共卫生、城市环保、居民健康医疗以及各类社区、家政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落实相应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划在全市开发公益性岗位1.5万个,补贴金额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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