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区企业的货运车辆,由企业向县工业园区报备。
2.农业园区企业的货运车辆,由企业向县农业园区报备。
3.除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以外的规上企业及小微创业园的货运车辆,向县工信局报备。
4.防汛、水利工程物资运输的货运车辆,向县水利局报备。
5.城区内农资产品、农机农具、畜牧、水产等物资运输的货运车辆,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6.城区内大型商超、快递物流、限上商贸企业的货运车辆,向县商务局报备。
7.应急医疗等物资运输的货运车辆,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备。
8.城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物资运输、垃圾转运的货运车辆,向县城管局报备。
9.教育设备物资运输的货运车辆,向县教体局报备。
10.城区内药店、小型商铺的货运车辆,向县市监局报备。
11.城区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运输的货运车辆,向县住建局报备。
12.城发集团下相关项目工地材料的货运车辆,向城发集团报备。
13.医疗物资运输的货运车辆,向县卫健委报备。
14.乡镇非规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的货运车辆,向相关属地乡镇政府报备。
15.其他未详细说明的货运车辆,按照行业主管或属地乡镇的管理原则,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