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对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3号),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公告中规定的“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指需说明持证人是否曾被列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以便免除持证人在新的居住地被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二、对在公告发布前已上岗的员工,可由用工企业向员工返岗前居住地乡镇(街道)核实上岗员工是否曾被列为密切接触者等情况,作为企业对已上岗员工进行重点管理的依据。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