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区和蓉江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公民个人防控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精神,对进入赣州市人员实行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进入(含返回)赣州市域范围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
所有进入赣州人员都需填写“进入赣州人员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若进入赣州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则在进入赣州1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申报;如无工作单位,则在进入赣州12小时内向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入住的宾馆、酒店进行申报。
三、相关责任
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未按规定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故意逃避,拒不配合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以及隐瞒疫区旅居史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全面落实申报工作。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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