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各县(市、区)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府电〔2020〕3号)精神,经研究,对县(市、区)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进行防控物资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发改委每日调度情况,对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合计当日复工开工个数排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口罩3000个、2000个、1000个和84消毒液(500g/瓶)300瓶、200瓶、100瓶。
二、根据市发改委每日调度情况,对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个数排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口罩3000个、2000个、1000个和84消毒液(500g/瓶)300瓶、200瓶、100瓶。
三、各县(市、区)对市级奖励的防控物资,专项用于保障本地重大项目、规上工业企业。
四、政策执行日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疫情一级响应解除结束。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