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防止疫情输入扩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16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清明祭扫和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集中祭扫活动。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和烈士纪念园,泰安陵园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贡江镇水南村、上欧村、河田村、迳坑村、密坑村、罗坪村等公墓或坟墓集中安葬点,罗坳镇三门村、水段村等公墓或坟墓集中安葬点,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祭扫车辆禁行、祭扫人员禁入,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家族共祭等集体性活动。
二、开展免费代祭活动。各公墓管理机构、责任人和坟墓集中安葬点所在乡、村要免费开展代祭活动,组织人员对每座墓穴进行一次环境清理,擦拭一次墓碑、敬献一束鲜花。城乡居民在其他区域开展祭扫行为,要戴好口罩,不扎堆、不聚集,错峰祭扫。
三、全力防范森林火灾。为防范森林火灾,广大群众要做到“三禁”,即严禁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严禁使用塑料祭品,严禁携带一切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墓区。
四、倡导绿色文明祭扫。号召全县干部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书写寄语、居家追思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于都发布”等开辟祭奠平台,用简朴、节俭、文明、庄重的网上祭奠方式,缅怀革命先烈。同时,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和自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五、各乡镇和民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疫情防控、交通疏导、祭扫管控、秩序维护、森林防火等,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对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
六、对境外和湖北返乡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提前报备制度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拒绝配合的人员,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于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