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
省内所有景区的大门票,包括乡村旅游景点、温泉度假村等以及部分景区内的二次消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电子消费券适用范围中进行搜索查询)。
用户到景区购买门票或景区内部二次消费项目时出示电子消费券,根据实际价格进行抵扣,金额不足需自行补足剩余差价,不允许一人使用多张电子消费券。
投放时间:2020年4月-6月。
投放金额:总金额1000万元,总计投放20万张,每张50元面额。
投放数量:5000张/天,累计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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