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各类宗教院校创办标准

社会热点2022-10-04 11:35:36未知

  高等宗教院校标准:

  (一)招生对象至少具备中等宗教院校或者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二)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百分之十,其中至少百分之五十为专职教师;

  (三)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可以保证教学、研究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适用图书不少于三万册;

  (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中等宗教院校标准:

  (一)招生对象至少具备普通初级中学学历;

  (二)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百分之八,其中至少百分之五十为专职教师;

  (三)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可以保证教学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适用图书不少于二万册;

  (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宗教院校:

  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全国性宗教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地方性宗教院校。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应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为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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