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注:南康区妇幼保健院仅出具妊娠期妇女的相关证明。
三、开具对象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江西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一版)》中不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如有调整,按相关最新要求执行。
四、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近期就医的有效医学证明资料(如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检验检查报告等)。如无医学证明的,可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后补齐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亲属或乡(镇、街道)卫生院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上述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
2.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本证明须由定点医疗机构至少2名具备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方才有效。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开具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暂缓接种证明的,应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