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赣州市生育津贴标准

社会热点2022-10-04 08:17:33佚名

  赣州生育津贴:

  (1)正常分娩的,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2)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第一项外,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

  (3)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生育津贴;

  (5)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6)怀孕满三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生育津贴;

  (7)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8)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三天生育津贴;

  (9)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一天生育津贴;

  (10)结扎或复通输卵管的,享受二十一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

本文标签: ,津贴  ,二十  ,宫内  ,赣州  ,七个月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