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信丰县冷链食品(赣州信丰县冷链食品厂)

社会热点2022-10-04 05:51:06佚名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全县各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生产经营单位:

  全国多地进口水果和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冷链食品(进口水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幅度降低疫情“由物传人”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从县外购入进口水果(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进入我县24小时前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严禁出库销售。

  2.凡是进入我县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冻品必须进入赣州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冻品,不得储存、加工、销售。

  3.严格落实“四专、四证”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专人操作,认真查验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追溯信息及预防性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

  4.按照“应登尽登、应录尽录”原则,通过“赣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溯源信息和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5.严格做好生产经营场所每日至少2次通风消杀并建立消毒台账;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衣帽等个人防护措施,做好每日晨检、每日测量体温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台账,全员接种新冠疫苗,按要求按频次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6.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码验码、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禁止体温超过37.3℃人员进入店内,并劝导其去医院就诊。如发现赣通码为黄、红码的人员,及时报告疫情防控指挥部。

  7.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健部门对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的“产品、人员、环境”排查和核酸检测采样。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本文标签: ,核酸  ,疫情  ,防控  ,水果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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