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8.23
8月20日,为有效提高新冠疫情检测效率,降低群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行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湘潭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进行下调。
调价依据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7号),自 8月11日起,湘潭市三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50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按购进价执行零差率)”,二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43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按购进价执行零差率)”。
调价结果
根据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目前,湘潭市集中采购的新冠病毒核酸扩增试剂均价从14.54元降至8.41元,平均降价42.16%。湘潭市三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检)由平均69.1元/人降至58.41元/人,二级公立医院价格由平均62.1元/人降至51.41元/人。
混检价格
此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检(含个人混采检测和大规模人群筛查)时,每样本收费20元/人(全包干),混检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支付政策均为住院治疗情况下,按照甲类100%纳入报销范围。市医保局也特别提醒,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混合检测时,应规范价格行为,据实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