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违反处罚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在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就衡阳市特定区域进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违反的处罚进行了说明: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的范围、时间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由纪委监委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和处分。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一律公开曝光处理。
【注意】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奖励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110。对劝阻、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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