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4日发布的《常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对常宁市的禁火区域进行了规定,衡阳常宁禁火区域为:常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以内。
【禁止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1年4月30日
【禁止行为】
(一)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二)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明火照明等;
(四)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五)违规炼山、烧灰积肥以及烧田基草、稻草、秸秆、杂草、枝叶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