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40条工作提示

社会热点2022-10-02 22:06:03佚名

  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40条工作提示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国、省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衡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冠疫情防控40条提示,就相关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组织管理

  1.落实防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疫情防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员)承担监管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直接负分管部门的疫情防控领导责任,负责疫情防控处室负责人担负具体管理工作责任;

  2.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制定完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强化风险排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资料保存备查;

  4.加强值班值守,学校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联络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二、严格出入管理

  5.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只留一条门供人员进出;

  6.外来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含教工家属、学生家长、快递员、送餐员、食材商品供应人员等);

  7.因会议、检查、考试等活动确须入校的必须经过学校负责人批准,未经“一把手”批准,任何人不得放外人入校;

  8.配送公司确定固定配送员负责学校食品、商品、货物等配送,一般不要改变;

  9.经学校允许的外来人员入校时必须扫码(场所码或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实名登记,校门相关台账资料必须完整;

  10.把好冷链食品进校园“入口关”,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11.严禁快递进校园;

  12.师生员工(含保安、保洁、食堂工勤人员等劳务派遣人员、临聘人员,下同)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

  体温。

  三、严格出行管理

  13.师生员工如无重大紧急事情,原则上不得离开衡阳,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14.教职员工离衡离湘由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严禁其他人员代签;

  15.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下辖单位主要负责人离衡离湘须书面向上级教育局局长报告审批;

  16.市县教育局干部职工离衡离湘须书面报科(股)长、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送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17.局机关劳务派遣人员离衡离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18.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离开衡阳,需报告学校班主任批准和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备案;

  19.学生共同居住人员离湘或到中高风险区应告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包括活动时间、行程轨迹及回衡核酸检测等相关情况;

  20.各单位离衡返衡人员台账资料须保持完整备查。

  四、落实报告制度

  21.持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下班前须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动态;

  22.各单位负责人应每天听取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汇报,定期调度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23.坚持“双报告”制度,每天排查本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及教育局负责疾控的部门报告:

  (1)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 (2)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3)高中风险区、风控区、管控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的入(返)衡师生员工; (4)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师生员工; (5)健康码为红、黄码的师生员工; (6) 行程卡带“*”号的师生员工; (7)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师生员工; (8)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等风险岗位的入(返)衡师生员工;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工作;

  24.师生因病缺勤/缺课,进行病因追查登记报告;

  25.落实外地实习实训师生日报告制度,各学校专人负责,实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强日常防护

  26.落实学生体温每日晨、午检,有寄宿制学生增加晚检;

  27.落实通风措施,宿舍、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地方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8.落实消毒措施,对教室、宿舍、食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水龙头、灯开关、门把手、电梯、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次接触物体表面每日清洁消毒;

  29.备好防控物资,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御物资至少准备一个月以上的用量,学校各公共场所应放置洗手液;

  30.隔离室设施设备齐全,确保有卫生间、床铺,有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用品;

  31.规范诊治渠道,发现发热的师生员工,戴口罩,做好防护,送医院发热门诊(不能到个体诊所),并有登记、追踪管理台账;

  32.严控聚集性活动,不得举行跨省聚集性活动;

  33.确需举办50人以上活动,需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300 人以.上活动报属地防控办审批,1000 人以上活动由属地县市区防控办评估审批后,报市疫情防控办审批。审批后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4.学校公共场所应设立防控监督员。

  六、加强检测预防

  35.坚持落实省市检测措施,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或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的来(返)衡师生员工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衡,抵衡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没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衡师生员工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衡,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36.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高风险人员(校医、保安、保洁、食堂等人员)核酸检测,每周1抽检,原则上每次抽检比

  例不低于全员检测的25%,且不重复;

  37.对有新冠病例省市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实时排查;

  38.教职员工加强针接种、3-11周岁学生全程接种按时完成,应接尽接率须达到100%(有医院不能接种证明的除外)。

  七、强化宣传教育

  39.新冠疫情防控知识有固定宣传栏,有针对师生员工的宣教。加强防疫政策宣传,学校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知晓率须达到100%;

  40.各学校须开展一次以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

  衡阳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3日

本文标签: ,防控  ,师生员工  ,疫情  ,核酸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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