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关于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筑牢全县疫情防线,现就我县入(返)衡人员报备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衡人员主动报备。广大居民要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省外或省内有病例地州市的入(返)衡山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24小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备,并在抵达衡山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于提前报备,经分析研判有疫情传播风险应集中隔离的,隔离期间所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政府承担。
二、隐报瞒报严肃追责。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没有第一时间主动报备,或者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人员,经分析研判有疫情传播风险应集中隔离的,所产生的集中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一)费用收取。食宿按照200元/人/天收取,核酸检测费用按实收取。
(二)计算时间。从被隔离人员进入集中隔离场所之日算起至解除集中隔离观察之日。
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入(返)衡要主动报备,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所有入(返)衡人员要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一定要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附:衡山县县、乡两级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衡山县乡镇疫情防控和县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县、乡镇、县疾控中心 |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
县防控办 | 0734-5889133 |
县卫生健康局 | 0734-5812123 |
县疾控中心 | 0734-5812281 |
开云镇 | 0734-5880048 |
萱洲镇 | 15074700840 |
白果镇 | 0734-5914022 |
长江镇 | 0734-5800151 |
店门镇 | 18873470907 |
新桥镇 | 13469103814 |
18373426255 | |
东湖镇 | 0734-5988668 |
贯塘乡 | 13575252923 |
岭坡乡 | 0734-5902240 |
福田铺乡 | 19873405421 |
江东乡 | 0734-5744465 |
永和乡 | 0734-5991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