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30-2219240、110。
3月20日,湘阴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对10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从重点地区来县人员(包括途经)不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不按规定如实报告行踪,不按规定落实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的行为;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
确诊病例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疑似病例患者、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人员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行为;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行为;
不配合公安民警、医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对相关车辆、人员进行检查、处置等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行为;
相关场所拒不执行关停歇业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
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散布谣言、借机造谣滋事、恶意诬蔑攻击疫情防控机构和人员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行为;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他实施影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