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区禁止未成年野外游泳嬉水的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01 22:33:44未知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0号)等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幼儿)到各类水库、塘坝、渠道、河道、湖泊等不具备游泳、嬉水等活动所需安全条件,且存在较大危险性的水域游泳、嬉水。

  二、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三、各镇(街道)、场,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所辖水库、塘坝、渠道、河道、湖泊等水域的管护,设置好水域管理责任牌和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并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四、教育、公安、水利、应急、卫健、民政、城管、交通、文旅广体等部门要加强与各镇(街道)、场的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野外游泳、嬉水等危险行为。

  五、各镇(街道)、场,村(社区)要在有安全保障的水域主动开设游泳安全区域,配备救援力量和救生设施设备,为农村学生安全游泳创造条件;文旅广体局要加强对全区游泳场馆的指导、监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游泳场所。

  六、建立举报制度。发现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嬉水和破坏防溺水责任牌、警示牌、防护栏、救生设备的行为,请拨打电话向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道)、场举报。举报电话:应急管理局:0730-8173180,水利局:0730-8178918,教育局:0730-815523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

本文标签: ,游泳  ,水域  ,未成年人  ,塘坝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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