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2号令原文

社会热点2022-10-01 21:27:10未知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第2号令)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启动湖北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通告,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16时起,决定对全县高速公路、邻县市交界的国、省道公路和县、乡、村道出入口实行交通管制。

  1、全县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管制: 麻竹高速南漳站进入车辆实行管控,外籍车辆、过境车辆不得进入城区,本地车辆严格落实检测登记制度,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协助;保宜高速峡口出入口禁止车辆通行,由巡检镇人民政府负责;麻竹高速长坪出入口禁止车辆通行,由长坪镇人民政府负责。

  2、主要国、省道出入口交通管制:305省道襄城区方向、346国道宜城市方向进入车辆实行管控,外籍车辆、过境车辆不得入境,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和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协助配合。

  3、其他国、省道与邻县市之间出入口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由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负责。

  4、对与邻县市之间的县、乡、村道出入口实行物理隔离封闭管制,由各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禁止车辆通行。

  5、各镇(区)之间道路的交通管制,由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决定,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协调,全力做好辖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出入口的交通管制工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车辆,以及冷链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应优先放行,需严格执行出入境登记和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

  恢复时间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积极配合!

本文标签: ,车辆  ,出入口  ,管制  ,省道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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