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
防控体系
(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1.各工程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具体管理。
(二)制订防控方案、预案
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健康检查、防疫消杀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三)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职责
负责统筹项目的防疫及复工工作: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根据主管部门及项目属地防疫要求合理安排复工时间,不得要求违规复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投入工作。
4.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
3.对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监理。
4.对拒不落实相关措施的,及时向工程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五)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职责
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
2.组织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3.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督促各分包单位、外包服务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组织疫情防控管理小组
施工单位成立疫情防控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统筹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1.疫情防控专员。施工单位指定1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按要求向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2.配备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
3.开展巡查纠察工作。企业巡查队、项目纠察队要将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复工期间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巡查纠察。
扩展阅读
襄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基本要求
(一)复工原则
按照“先备案通过后组织进场、先物资后人员”的原则,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防控措施不到位,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工人一律不得进场等待复工;项目违规复工,一律顶格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分批、有序、稳妥复工。
(二)复工时间
1.市区所有工程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2.2月21日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是否接受开、复工申请。如市政府部署可开工,市住建局将组织核查省市重点、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动等项目的复工申请。
3. 其他项目(含小散工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延期分批核查、复工。
4. 相关务工人员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三)抵(返)襄员工管理
1.对返岗前两周内有流行病学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督促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工地。
2.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督促其就医,不得进入工地。
3.其他人员。对不属于需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安排在工地观察区进行居住观察,观察期限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