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江(蛮河)流域宜城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汉江流域宜城段水域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暂定10年(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渔区
汉江流域宜城段(蛮河宜城段、拉河等通江水域)。
三、禁止行为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或举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宜城市农业农村局0710-4212857
宜城市公安局0710-4251119
宜城市水产局0710-4219712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