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樊城共享单车停放哪些方面不准做?

社会热点2022-10-01 13:22:46未知

  襄阳樊城共享单车停放必须禁止的方面有:

  一、不准超市交通局规定额度投放共享单车,开展恶性竞争。

  二、不准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线”外,线内停放要做到首尾一致,颜色相似,整齐停放。

  三、不准独家占用一个“非机动车停放点”,该点同品牌车辆应少于10辆,超过的应组织车辆转运,分散至其他街道。各企业要建立积压车辆预警系统,做到快速反应和处置。

  四、不准积压潮汐车辆。涵洞、天桥、医院、车站、商圈等人流密集区8点30分后应组织机动车转运至其他街道,分流车辆。

  五、不准乱设P点。P点停车区应报街道执法队备案审核,影响通行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取消。

  六、不准车容车貌不洁。外观或部件损坏的单车不得街面长期存放,每月定期集中对张贴的牛皮癣、灰尘、污渍清洁1次。

  七、不准对督办事项不回应、不整改。

  微信督办必须10分钟响应,30分钟到位,1小时处理完毕回复前后对比照片,政务督办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文字回复,48小时内整改完毕。

  八、不准无维护人员开展商业经营。按照“单车300辆/日/人, 电动车150辆/日/人”配备运维人员,着企业工装,沿街道巡视,每月28日将街道运维人员名单报执法队备案。

  九、不准对基层运维困难不关心,运维质量不考核。各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街道一次,协调工作,考核运维,提高工作质量。

  十、不准对政府或职能部门约谈不重视、假整改。

  从2020年11月开始,每季度企业被约谈超3次(含)的,将按照《襄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城管系统将建议考评组确定企业季度考核成绩为倒数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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