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医保经办热线服务电话的公告
因近期市医保中心各科室业务调整,为更好服务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市医保中心对原热线服务总机电话6369808进行了调整,增设3部分机电话,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热线总机电话下设分机电话5部,调整后下设分机电话8部,原号码为6369837的电话暂停使用。
二、8部分机电话对应业务分别为:
1号分机6369931,负责市直职工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外伤快报、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等业务。
2号分机6369826,负责市直职工参保登记等业务。
3号分机6369822,负责市直职工异地备案等业务。
4号分机6369806,负责市直职工生育保险等业务。
5号分机6369816,负责市直职工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大额保险等业务。
6号分机6369835,负责市直职工离休干部服务等业务。
7号分机6369807,负责市直职工基金结算等业务。
8号分机6369838,政策咨询和节假日值班。
以上调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