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河县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1月12日):
2022年1月20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拓展:
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经核查当事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2022年1月20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
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当事人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