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内容(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社会热点2022-09-29 07:29:47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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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手机端)

  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电脑端)

  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我市认定为青年人才,在城市区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均可申请入住公寓。

  已享受我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及已申请入住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青年人才公寓的除外。

  青年人才认定标准

  青年人才是指我市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了解更多:

  1.洛阳市青年人才公寓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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