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单位堂食服务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全区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稳妥推动餐饮服务业恢复,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有序恢复堂食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单位要对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员工管理、宣传教育、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恢复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所有从业人员务必测量体温、接种新冠疫苗、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一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三、所有进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保持1米社交距离。除用餐时,其余时间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禁止进入,并第一时间上报,拒绝发热、咳嗽人员就餐。
四、要限制人员流量,降低就餐人员密度,拉大餐间距离,大厅餐桌上座率不得超过承载量的50%,包间用餐人员不得超过10人,禁止承接100人以上人员聚餐。
五、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就餐,防止餐饮场所内外扎堆聚集,倡导文明就餐,使用公筷公勺。
六、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纳入“豫冷链”系统,查验“三证一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禁止现场宰杀活禽,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七、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餐饮单位负主体责任,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各餐饮单位务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违者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洛阳市偃师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